送达公告(梁景鎏)
梁景鎏:
我局已依法按程序作出《关于更正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路晓园新村7号502房(稳字45793号)房屋地址的通知》,并于2024年10月13日通过广州邮政EMS(1239828009803 )将该通知送达给你方,因无法联系收件人原因邮件退回。现通过公告形式将《关于更正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路晓园新村7号502房(稳字45793号)房屋地址的通知》送达给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更正海珠区江南大道南路晓园新村7号502房(稳字45793号)房屋地址的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