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三)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范围: 因林地或者森林、林木灭失、权利人放弃、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收回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可以申请办理林权注销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原件1份)
4.权利消灭的材料(原件1份)
(1)当事人协商一致导致权利灭失的: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协议
(2)林地或森林、林木灭失的:影像资料、调查成果资料等证实林地或者森林、林木灭失的材料
(3)林地因占用、征收等原因转为建设用地的: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或者证实林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材料;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不动产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经营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经营权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属于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南沙区、天河区、黄埔区的林权登记,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 “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从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