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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引

(四十一)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指引(国有建设用地)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3 15:51:4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适用情形: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登记。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可以申请抵押权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核验)

  4.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抵押人属于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原件1份)

  7.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1.png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该业务已纳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属于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原黄埔区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属于荔湾区、白云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的国有建设用地,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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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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