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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引

(二十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办理指引(自然人身份信息变更)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3 15:30: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适用情形:不动产登记后,不动产权利人、义务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主体的材料。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1份):《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等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境内自然人身份信息变更(原件1份):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者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公证处证明,或者使领馆公证、认证等能够证明身份信息变更的材料

  6.军人退役或转业,不动产以原军官证等身份证件登记的(原件1份): 原军人身份证件核发部门、原服役单位、接收单位或者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身份信息变更的材料

  7.自然人取得境外居民身份的(原件1份): 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身份信息变更的材料;如无法提交的,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前历史身份记录,或者境外形成的身份变更的宣誓声明等其他足以证明变更前后为同一人的材料。

  8.境外自然人取得境内居民身份的(原件1份): 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身份信息变更的材料,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足以证明变更前后为同一人的材料。

  9.境外自然人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身份信息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

  10.2023年11月7日后出具的外国公文书,属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名单范围内的其他缔约国公文书送中国内地使用,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11.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1.png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该业务已纳入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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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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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变更——自然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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