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指引(国有土地上房地产)
适用情形:以国有土地上房地产设定抵押的,申请抵押权登记。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可以申请抵押权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属夫妻共有的房改房办理抵押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抵押人为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原件1份)
6.抵押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动产的:监护人关系证明和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说明:通过金融“总对总”模式申请办理的,银行需通过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上传材料包括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抵押合同(简版)。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该业务已纳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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