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七)地役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情形: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可以申请办理地役权首次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以合同方式设立地役权的:地役权合同(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供役地设有抵押的:供役地抵押权人同意的材料(原件1份)
6.供役地设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供役地用益物权人同意的材料(原件1份)
7.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属于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原黄埔区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地役权登记,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原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属于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的地役权登记,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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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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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附件下载:地役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