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范围: 因承包经营的土地灭失、承包方消亡、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权利人或发包方可以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或者承包方放弃权利等,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1份)
4.权利消灭的材料(原件1份)
(1)土地灭失的:土地灭失的材料
(2)承包经营的土地依法被征收或者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或者证实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3)发包方依法收回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材料
(4)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材料;放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有地役权、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上设有抵押权或者已经办理查封登记的,还需提交地役权人、土地经营权人、抵押权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5)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的:证实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方)消亡的材料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属于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南沙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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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附件下载: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办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