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房法字〔2008〕154号
相对人:杜妹,女,汉族,
查明:
经核征审字3908号档案,杜妹在向本局申请产权登记的过程中,并未提交房屋报建资料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房屋是其所建的材料。同时,(1996)越法房初字第1392号民事判决书也认为杜妹仅凭完税证明向房管部门申请该房屋产权是不当的,因此,根据《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
撤销N0.0021996号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相对人:杜妹,女,汉族,
查明:
经核征审字3908号档案,杜妹在向本局申请产权登记的过程中,并未提交房屋报建资料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房屋是其所建的材料。同时,(1996)越法房初字第1392号民事判决书也认为杜妹仅凭完税证明向房管部门申请该房屋产权是不当的,因此,根据《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
撤销N0.0021996号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