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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已归档)

声 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5-11-2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梅权、谢婵、曾福成、胡宝琼、区务贞五人分别为共和大街社后5号前、后座,6号,7号,7号之一业权人。19946月五人与龚贵福、程文雄、黄灿、黄焰昆、李伟盛、吴达健、黄俭、苏奋、颜昌壮、黄祖运、伍伟民、伍翠霞、伍翠芬、伍翠玲、范彬、杨新花、李健、魏振发等18人经规划局批准将共和大街社后5号前、后座,6号,7号,7号之一平房联片改建为壹幢八层(部分九层)住宅楼。新编门牌号:共和南路7号(房屋测量地籍地号:D2307343地号)。20028月办理验收合格证。20021月由东山区房管局办理私资合资建房协议签证手续。20053月梅权等23人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产权登记,分别以05登记712-738号立案。如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三十日内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特此声明。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联系人:初始登记科黄小姐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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