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梅权、谢婵、曾福成、胡宝琼、区务贞五人分别为共和大街社后5号前、后座,6号,7号,7号之一业权人。1994年6月五人与龚贵福、程文雄、黄灿、黄焰昆、李伟盛、吴达健、黄俭、苏奋、颜昌壮、黄祖运、伍伟民、伍翠霞、伍翠芬、伍翠玲、范彬、杨新花、李健、魏振发等18人经规划局批准将共和大街社后5号前、后座,6号,7号,7号之一平房联片改建为壹幢八层(部分九层)住宅楼。新编门牌号:共和南路7号(房屋测量地籍地号:D2307图3幅43地号)。2002年8月办理验收合格证。2002年1月由东山区房管局办理私资合资建房协议签证手续。2005年3月梅权等23人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产权登记,分别以05登记712-738号立案。如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三十日内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特此声明。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联系人:初始登记科黄小姐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