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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已归档)

穗国房法字[2007]1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7-11-2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相对人:广州市石东实业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三横路东巷1号。

查明:本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以西、临江大道以北、南方面粉厂以东的编号为06002200B0036宗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河区分局以穗集有(2004)第580552号收件立案,于2006710日核准登记,受本局委托以本局名义向广州市石东实业有限公司核发了第000351334S号集体土地所有证。

据查,广州绢麻纺织厂在1997年领取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1997〕第128号)包含该地块。

本局认为:广州市石东实业有限公司在办理该地块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前,广州绢麻纺织厂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注销第000351334S号集体土地所有证。

对本行政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OO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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