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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已归档)

穗国房法字[2007]2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7-12-16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相对人:广州华骏实业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521号安骏大厦,法定代表人:唐德辉。

查明:位于天河区马场路529428层房屋,由广州华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华骏公司)开发建成,于1999126日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核发有NO101743号《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2000 6 1 ,华骏公司、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持NO101743号《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向本局申请办理天河区马场路529 23F 房的分割、抵押登记,并提交了申请报告、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房地产估价报告等资料,本局以荣字6862号收件立案。经审核,本局于 2000 7 6 核准登记,向华骏公司核发了穗房地证字第656680号《房地产证》,向华夏银行广州分行核发了穗房他证字37075号《房屋他项权证》。该抵押登记已于 2001 6 8 办理涂销手续(强字31730号)。

2002 6 27 ,华骏公司、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再次持NO101743号《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向本局申请办理天河区马场路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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