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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已归档)

穗国房法字〔2008〕2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8-03-1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相对人:广州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居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180号,法定代表人:杨大模。

相对人:许颂文,女,身份证号码440105670709002,住址:广州市通宁道4号四楼。

现查明:位于海珠区前进路嘉宏阁楼盘,由广州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居公司”)开发建设,预售证号为20010119 2003 3 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2003)海民初字第310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嘉宏阁第二层商铺全层, 2003 5 22 海珠区法院以(2003)海法民解字20号解封嘉宏阁第二层201205商铺。 2003 6 17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穗中法民四初字第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嘉宏阁全部房产(除已预售、抵押、被查封除外),包括负一层全层、三层全层以及第二层201205商铺等。

2003 6 13 ,金居公司与许颂文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合同号为穗房合字2001045613),将嘉宏阁第三层全层单元卖与许颂文,我局于 2003 8 1 办理了上述商品房预售契约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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