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房法字〔2008〕152 号
相对人:关宝甜,女,住本市番禺区市桥镇沙圩下关大街8号。
现查明: 1990年12月,番禺县国土局核发了2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一:番府集建总字第01-000734号,番府集建字【1990年】第000734号;证二:番府集建总字第01-000735号,番府集建字【1990年】第000735号),确认番禺区市桥镇沙圩二下关村
本局认为,番府集建总字第01-02098号,番府集字【1993】第01-0000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申请人没有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的情况下,增加土地使用面积缺乏依据。根据《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撤销番府集建总字第01-02098号,番府集字【1993】第01-0000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