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房法字〔2008〕4号
相对人:广州市颢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颢盛公司”),住所:广州市工业大道中364号综合楼二楼,法定代表人:廖小旺
查明: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路丙外街6号的房屋,由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南石头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征用建设。2000年11月22日,颢盛公司向我局申请上述房屋的新建登记及更正登记,提交了广州市公有房屋及用地登记申请书、申请报告、广州市房屋拆迁公告[穗房拆字(2000)89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报建审核书[(81海)城建字62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关于街工业公司机构调整的通知[南石办(1997)23号] 、具结书、报建图、房地产平面附图、身份证明等资料,我局以征审字第7819号受理。经审核,我局核准登记,并以颢盛公司的名义核发了109208号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本局认为,109208号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是当事人采取伪造申请材料的方式获取登记,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
撤销109208号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