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房法字[2005]60号
相对人:广州市海产食品公司,地址:本市一德中路323?325号,法定代表人:郭伟光。
查明:一德中路323、325号后座及323号前座,测量1222图12幅268地号(旧1区1段307、308地号)。1989年11月22日,广州市咸鱼海味综合贸易公司向本局申请上述房地产权登记,称一德中路323号房屋是50年代由市政府拨给原省水产供销公司广州市营业部使用,并由其对房屋进行了改建。本局审查后按申请人自报面积,于1993年1月15日向广州市咸鱼海味综合贸易公司核发了穗地证字第17145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穗房证字第171458号房屋所有权证,核准该屋使用土地面积1274.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63.80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2层,土地用途是仓库。1997年8月20日,广州市海产食品公司向本局申请上述房地产权更名登记,本局审查后于1997年10月6日向广州市海产食品公司换发了一德中路323、325号后座的房地产证,证号为穗房地证字第358562号。
另查明:一德中路323号,旧门牌一德路323号,原测量第1区1段308地号。1935年广州市政府地政局核价表反映:一德路323号土地面积91市井88方尺44方寸,上盖物面积45市井94方尺22方寸,建筑物与空地各一半。1955年,上述房地产由市税局移交本局代管后,继续由省水产公司营业部租用。一德路中325号,旧门牌一德路325号,原测量第1区1段307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原产权人是许壮涛。上述房地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九四九年后由国家经租。
本局认为,一德中路323号是1955年由市税局移交本局代管的代管产,一德路中325号是国家经租产,广州市海产食品公司是上述房地产的租用单位。广州市海产食品公司向本局申请一德中路323、325号后座及323号前座房地产权登记时隐瞒了上述情况,从而导致本局核准登记不当。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局决定:
撤销穗房地证字第358562号房地产证所列全部登记事项。
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