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国房法字﹝2009﹞27号)
相对人:广州市创亿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 1号自编以北103铺。
法定代表人:梁智君。
现查明:你公司于 2009年7月3日促成赖秋利向陈观胜承租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恩宁路昌华南街号705房出租屋,但未向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报送该房屋租赁信息,违反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对你公司拟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责令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天内,将你公司 2009年1月1日以来未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报送的房屋租赁信息,报送给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 10天内向本局提出陈述及申辩。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