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行政处理决定书(已归档)

行政处理决定书(已归档)

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国房法字﹝2009﹞2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9-08-31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相对人:广州市创亿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 1号自编以北103铺。
法定代表人:梁智君。
现查明:你公司于 2009年7月3日促成赖秋利向陈观胜承租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恩宁路昌华南街号705房出租屋,但未向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报送该房屋租赁信息,违反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对你公司拟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责令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天内,将你公司 2009年1月1日以来未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报送的房屋租赁信息,报送给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 10天内向本局提出陈述及申辩。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