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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管理信息

关于开展2009年度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测绘所 发布时间:2009-07-21 22:01:3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各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外省测绘单位:
  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07〕222号)要求,我局定于2009年8月10日起开展2009年度广州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广州市测绘管理办公室领导、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具体组织实施、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质检人员参与、被检测绘单位配合的监督检查方式进行。
  二、检查范围
  广州市丙、丁级测绘单位及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外省测绘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被检单位的执业合法性。
  (二)基本架构及人员条件。
  (三)仪器设备及检定情况。
  (四)测绘标准执行与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
  (五)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六)测绘成果质量抽检。
  四、检查方式
  (一)非产品类的检查。采用被检单位自查,监督检查人员到被检单位实地检查,复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产品类的检查。由监督检查人员根据被检单位2008、2009年度完成的测绘项目情况随机抽检。
  五、要求
  (一)按要求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被检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准备好资料,并于2009年8月10日前提交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备查。
  (三)提交备查的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档各一套,其中电子文件刻成光盘,纸质文档加盖单位用章。
  (四)保证所填写数据、提交资料真实性。
  (五)保证抽调的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质检人员依时参加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
 
文档附件:
附件一测绘资质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
附件二被检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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