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将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与选址意见书业务合并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5年建设工程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与选址意见书业务合并办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立交、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地铁、轻轨、有轨电车、城际铁路。
二、合并后的审批时限为25个工作日,其中纳入“绿色通道”的项目为20个工作日。上述时间不含技术审查及前期咨询服务时间。有关立案资料及流程详见附件,各单位也可至我委网站(http://www.gzlpc.gov.cn/index.htm)查询。
三、原相对应的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事项同步调整至本合并办理环节,在收件后并正式受理前开展相关工作。
四、建设单位可以选择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与选址意见书业务合并办理的简化程序,也可以选择分别申请办理道路及轨道交通设计方案规划审查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两类业务类型的原有程序。但办理其他行政审批业务不应将规划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条件。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特此通知。
附件1: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立案资料要求.doc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