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大隆排涝泵站地块控规修正》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大隆排涝泵站地块控规修正》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等程序,并已获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规划资源南20212838),自批准之日(2021年12月16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ghzyj.gz.gov.cn)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s.gov.cn)。
附件: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大隆排涝泵站地块控规修正批后通告附图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