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轨道交通十号线广钢新城车辆段场站综合体(规划管理单元AF0601、AF0604 、AF0402)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穗府函〔2018〕184号文的要求,《轨道交通十号线广钢新城车辆段场站综合体(规划管理单元AF0601、AF0604 、AF0402)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突破穗规主委会〔2018〕1号会议审议通过的选址面积、总计容建筑面积与容积率。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审查并完成30天征询意见公示,现由我局公布实施(附件)。
附件1:轨道交通十号线广钢新城车辆段场站综合体(规划管理单元AF0601、AF0604 、AF0402)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于2023年4月11日更正)
附件2、关于更正《轨道交通十号线广钢新城车辆段场站综合体(规划管理单元AF0601、AF0604 、AF0402)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的说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