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关于公布实施产业区块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及优化(广州珠江科技创新园地块)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产业区块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及优化(广州珠江科技创新园地块)》规划成果经广州市海珠区城市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批准(海府函〔2021〕58号),自批准之日(2021年12月13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区公布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产业区块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及优化(广州珠江科技创新园地块)通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