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鱼珠停车场周边地块(黄埔区AP0508、AP0202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要求,《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鱼珠停车场周边地块(黄埔区AP0508、AP0202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黄埔区人民政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批准(穗府埔规划资源审〔2023〕27号),自批准之日(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现由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ghzyj.gz.gov.cn/)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鱼珠停车场周边地块(黄埔区AP0508、AP0202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通告附图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