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番禺区番南智能电力装备产业园和留用地(BE01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番禺区番南智能电力装备产业园和留用地(BE01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规划成果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番禺区土地和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2023年12月4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官方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番禺区番南智能电力装备产业园和留用地(BE01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通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