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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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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2-01-11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8-34-17;28-34-18)。1、该建设项目为荔湾区荔枝湾(二期)综合整治工程(上西关涌段)。 2、本整治工程在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内可作为临时绿化用地及临时河涌用地,但城市建设需要时应无条件按规划要求恢复规划用地性质。 3、用地范围涉及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穗城规北片地字[1994]第464号”广州市司法局“穗城规北片地字[1994]第610号”、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穗规地证字[2001]124号”、广州市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办公室“穗规地证[2009]726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穗规地证字[1998]12号”、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穗规地证[2007]132号”、省畜产进口公司“82居91”、广州市地下交通发展公司“穗城规地字[1992]第128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公司“穗城规北片地字[1993]第566号”、广东省华丽房地产开发公司“穗城规北片地字[1993]第498号”、市塑料设备厂“85居925”、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穗规地换证字[1999]第65号”、市100中学“81文895”及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穗规地证[2003]第272号”的历史征地,请与原征地单位协调有关用地手续问题,并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取得相关部门意见。 4、有关文保问题,需取得文化广电局书面意见后办理规划许可证。 5、项目用地边界及规划实施以最终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 6、涉及控规调整,请尽快编制控规调整论证方案上报。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10300013902
发文号
穗规选〔2012〕5号
日期
2012-01-11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053900014
建设项目名称
荔枝湾(二期)综合整治工程(上西关涌段)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荔湾区上西关涌地块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44781.40000000000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8-34-17;28-34-18)。
附加说明
1、该建设项目为荔湾区荔枝湾(二期)综合整治工程(上西关涌段)。 2、本整治工程在规划道路用地范围内可作为临时绿化用地及临时河涌用地,但城市建设需要时应无条件按规划要求恢复规划用地性质。 3、用地范围涉及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穗城规北片地字[1994]第464号”广州市司法局“穗城规北片地字[1994]第610号”、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穗规地证字[2001]124号”、广州市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项目办公室“穗规地证[2009]726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穗规地证字[1998]12号”、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穗规地证[2007]132号”、省畜产进口公司“82居91”、广州市地下交通发展公司“穗城规地字[1992]第128号”、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公司“穗城规北片地字[1993]第566号”、广东省华丽房地产开发公司“穗城规北片地字[1993]第498号”、市塑料设备厂“85居925”、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穗规地换证字[1999]第65号”、市100中学“81文895”及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穗规地证[2003]第272号”的历史征地,请与原征地单位协调有关用地手续问题,并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取得相关部门意见。 4、有关文保问题,需取得文化广电局书面意见后办理规划许可证。 5、项目用地边界及规划实施以最终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 6、涉及控规调整,请尽快编制控规调整论证方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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