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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3-08-21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40-34-7)。1、本地块为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经济联合社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云区分局《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云国房留函[2013]1号)办理本选址,本次选址扣减留用地指标7112平方米。若留用地指标失效,本选址自行失效。 2、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古树名木、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3、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房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4、随本选址注销与穗规地证字[1996]第671号用地红线重叠部分。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30540001186
发文号
穗规选〔2013〕206号
日期
2013-08-21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经济联合社
建设项目名称
村留用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白云区广花一路石马路段东侧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7112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40-34-7)。
附加说明
1、本地块为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经济联合社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云区分局《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云国房留函[2013]1号)办理本选址,本次选址扣减留用地指标7112平方米。若留用地指标失效,本选址自行失效。 2、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古树名木、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3、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房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4、随本选址注销与穗规地证字[1996]第671号用地红线重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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