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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8-12-26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52-34-7),1、本意见书根据穗花国房留函〔2015〕18号文、穗花国房留函〔2015〕21号文及有关规定核发,此次扣除留用地指标3805平方米,上述函件留用地指标已全部扣除。 2、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3、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81800025003
发文号
穗空港国规选〔2018〕26号
日期
2018-12-26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石塘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项目名称
新雅街石塘村留用地
建设项目依据
《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花国房留函〔2015〕18号、穗花国房留函〔2015〕21号)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新雅街镜湖大道以东,雅瑶涌以南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3805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52-34-7),
附加说明
1、本意见书根据穗花国房留函〔2015〕18号文、穗花国房留函〔2015〕21号文及有关规定核发,此次扣除留用地指标3805平方米,上述函件留用地指标已全部扣除。 2、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3、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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