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案号 |
2019070000009021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选〔2019〕71号 |
日期 |
2019-04-0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安置区工程(狮岭镇前进安置区) |
建设项目依据 |
1、本证依据《拆迁安置户数核定书》、《关于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安置区工程(狮岭前进安置区)调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花发改基〔2018〕26号)及相关规定核发;
2、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山前大道以南、 肇花高速前进安置区以西 |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上面积:伍万陆仟陆佰捌拾陆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43341.00平方米,道路面积13345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空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64-22-4);
2、规划条件。 |
附加说明 |
1、本证依据《拆迁安置户数核定书》、《关于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花都段)安置区工程(狮岭前进安置区)调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花发改基〔2018〕26号)及相关规定核发;
2、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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