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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
2019-07-29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0-46-1)1.本选址根据《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14〕6号)核发。 2.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9020000023854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选〔2019〕169号
日期
2019-07-29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经济联合社
建设项目名称
土华村留用地(土华1)
建设项目依据
1.本选址根据《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14〕6号)核发。 2.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华泰新村北侧,石榴岗涌南侧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上面积:肆万零玖拾玖点玖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35583.40平方米,道路面积769平方米,绿化面积3747.5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空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0-46-1)
附加说明
1.本选址根据《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14〕6号)核发。 2.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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