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案号 |
2019080000041779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选〔2019〕319号 |
日期 |
2019-12-1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南村镇坑头村广南变电站经济发展留用地(地块四)(B1/B2(H14)) |
建设项目依据 |
一、依据《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穗府函[2011]145号)、《关于核定广南变电站项目番禺段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业务[2007]625号)核发。本案计入留用地指标的用地面积为30839平方米。
二、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广南变电站408亩留用地)地块四 |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上面积:叁万壹仟捌佰叁拾陆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4671平方米,道路面积7165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空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12-50-10、212-50-11、212-50-14、212-50-15) |
附加说明 |
一、依据《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穗府函[2011]145号)、《关于核定广南变电站项目番禺段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业务[2007]625号)核发。本案计入留用地指标的用地面积为30839平方米。
二、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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