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案号 |
2020030000016794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0〕73号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用字第440103202000076 |
项目代码 |
2019-440103-70-03-053718 |
日期 |
2020-06-0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项目名称 |
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AL0202020规划居住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 |
项目建设依据 |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440103-79-03-032435)、《关于大坦沙岛地区更新改造规划的批复》(穗旧改复[2012]11号)、《关于荔湾区大坦沙岛地区更新改造分期分块实施计划方案的复函》(穗旧改函[2014]294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东北部,广州市贸易职业学校以北,东海北路以东地段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56196.72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建设用地面积56196.72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总用地面积56196.72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为33793.88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为12830.7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为9572.14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
附注 |
1、项目拟占用土地总面积为56196.7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56196.72平方米。 2、本项目用地符合《荔湾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项目用地面积 56196.72平方米,其中涉及允许建设区(城镇建设用地区)56196.72平方米。 3.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4.总用地面积为56196.72平方米,根据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拟建设范围涉及规划的二类居住用地(R2)、公园绿地(G1)。 5、根据《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可建用地范围内涉及用地面积为937平方米的总规道路,该范围内不可建设居住建筑;地块现状有高压电力走廊穿越,电力走廊迁改事宜应征求电力部门意见。请你单位在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落实以上要求并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向我局申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6、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7、随文注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划资源选[2019]3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