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案号 |
2022060000028598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2〕129号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用字第440112202200608 |
项目代码 |
2106-440112-04-01-386006 |
日期 |
2022-08-2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项目名称 |
黄埔区长洲岛环境资源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hp00748401X2208120891584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埔发改投批〔2022〕6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市黄埔区长洲深井社区金洲大道以南、赤岗桥以东、新化快线以西的三角地块内。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2208.31平方米,农用地1515.04平方米(园地529.77平方米,林地985.27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0.05平方米,未利用地693.22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选址范围总用地面积约2208.11㎡,其中净用地面积约2208.11㎡(广州2000坐标)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地形图号:220-50-11(1)) |
附注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2.本工程位于在编控规中,待控规批复后,再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后续规划许可手续。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因坐标系之间转换存在误差导致总用地面积不一致,总用地面积以附图为准。
5.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6.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需在该项目用地报批前落实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同时,按规定做好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相关工作,并落实好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被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7.应严格落实《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项目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关于建立黄埔区古树名木和城市园林绿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8.应进一步落实《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黄埔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9.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