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地质勘查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治理工程单位丙级资质申请的公告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以下简称“四个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12年10月8日~31日,受理我市地质勘查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丙级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地质勘查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治理工程单位丙级资质的单位,必须符合“四个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申报条件;
二、请各申报单位按照“四个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交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三、申请所需提交材料可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上查看和下载(网址:www.gzlpc.gov.cn)。地质勘查资质报盘软件请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网址:www.mlr.gov.cn)。
联系人:宾岚
联系电话:83198991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