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转移实施地质环境管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将下列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转移给广州市地质协会实施:
一、转移的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3项)
(一)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
(三)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二、转移的备案事项(2项)
(一)跨区(县级市)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及资质单位备案;
(二)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我局原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查丙级资质证书,涉及资质延续、变更、注销的,由申请单位直接向市地质协会申请办理。
广州市地质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3楼313
联系人:黄永贵,联系电话:13602860953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