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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信息

关于在有效期届满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温馨提示

来源:地矿处 发布时间:2014-03-12 22:17: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的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矿山企业(名单见附件),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的,请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的30日前,向我局申请办理。逾期不申办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3月11日

附件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矿山企业名单

序号

采矿许可证号

矿山企业

有效期

有效期剩余时间(天)

1

C4401002009057120017868

广州市银象石材有限公司

2010.11.12

2014.05.12

62

2

C4401002009057120017869

广州市恒发石场有限公司

2010.11.12

2014.05.12

62

3

C4401002009057120017862

广州市吉利石场有限公司

2013.5.12

2014.05.12

62

4

C4401002009057120017867

广州市太珍石场有限公司

2010.11.12

2014.05.12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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