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矿业权价款评估单位的公告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09﹞269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采矿权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3﹞344号)有关规定,我局拟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选择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广州市银象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和深圳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广州鳌峰矿泉水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三项目不捆绑打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评估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项目1:广州市珠江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灰岩矿,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x,y):
A 2584911.90, 38403795.88;
B 2584741.90, 38404045.88;
C 2584606.89, 38404165.86;
D 2584481.90, 38404340.88;
E 2583741.90, 38404340.88;
F 2583741.90, 38404140.88;
G 2583541.90, 38403940.88;
H 2583541.90, 38403272.88;
I 2584341.90, 38403276.88;
J 2584469.90, 38403572.88。
开采标高:+75 至-110米,面积:1.0862平方公里。
评估储量规模:大型,设计生产规模:230万吨/年。
评估费用10万元。
(二)项目2:广州市银象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x,y):
1. 2610247.15,38438851.69;
2. 2610001.10,38439077.30;
3. 2609785.26,38439033.55;
4. 2609669.29,38439073.04;
5. 2609537.02,38438995.42;
6. 2609645.95,38438640.43;
7. 2609751.11,38438631.39;
8. 2609857.63,38438591.53;
9. 2609976.72,38438551.29;
10. 2610104.14,38438415.54;
11. 2610230.76,38438506.52;
12. 2610222.15,38438766.69。
开采标高:+218至0米,面积:0.3002平方公里。
评估储量规模:中型,设计生产规模:100万立方米/年。
评估费用8万元。
(三)项目3:深圳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广州鳌峰矿泉水,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x,y):
1. 2608681.56,38432321.70;
2. 2608681.54,38433511.70;
3. 2607881.54,38433511.70;
4. 2607881.57,38432321.69。
开采标高:+93至-40.3米,面积:0.952平方公里。
评估储量规模:中型,设计生产规模:28万吨/年。
评估费用8万元。
二、相关要求
请符合矿业权价款评估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提供关于专业条件、评估业绩、从业信用记录和评估报告质量评价记录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以及计划报名参选的评估项目信息,于2014年7月4日至7月15日期间报送我局。我局将于2014年7月21日至7月25日期间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和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在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当日公告选择结果。
联系人:幸秋兰;电话:020-83367117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7楼地矿处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