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程项目的交易管理,完善抢险救灾机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4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 <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府办〔2013〕29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2011〕40号和〔2013〕29号文件的通知》(穗府办函〔2015〕27号)精神,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现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公开建库,选定入库单位。 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一、建库名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二、建库单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联系人:童小姐,联系电话:020-83366981;
代理机构:广州峤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小姐、陈先生,联系电话:020-83842351;
监督机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财务处;
投诉电话:020-83356369。
三、适用范围:本储备库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出现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四、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五、建库期限:从本次入库公示结束次日起至下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结束日止。
六、建库类别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需要,建立如下5个类别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序号 储备库名称
1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勘查队伍储备库
2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设计队伍储备库
3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施工队伍储备库
4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监理队伍储备库
5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造价咨询队伍储备库
七、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意思表达清楚,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其中外地申请人(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广州地区的)必须在广州地区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另需提供广州地区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广州地区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
3、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期内。
①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勘查队伍储备库需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设计队伍储备库需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施工队伍储备库需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监理队伍储备库需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⑤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造价咨询队伍储备库需具有乙级(或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4、申请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的,申请人应自2013年4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符合申报类别要求资质的工程业绩((1)业绩需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2)有关部门批准不用招标的应急抢险救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和项目实施相关批文)。
5、已签署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声明(包括资格审查申请函、入库申请人声明)。
6、申请人须按照规定格式提交申请入库文件。
未在招标公告第七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八、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接收申请文件以及对申请文件评审工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建库人依法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专家组建入库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申请人或申请文件不满足公告第七点要求的,即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其申请文件被入库资格审查委员会否决。
2、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库,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3家或以上,则全部入库。少于3家的,则重新发布建库公告。
九、清退出库制度
为加强、规范企业库的管理、运作,本委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这些管理制度、办法,接收本委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
(1)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经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有关监管部门(机构)确认,取消入库资格:
1、成为“入库企业”后,在中标后,30天内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建设单位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5、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者违法转包的;
6、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法律、法规、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2)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本委将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作为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在本委下次建库的入库资格;
(3)加强对入库企业的管理,实行考核和清退制度;
(4)如入库的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得参与小额工程竞投;
(5)入库企业承接工程,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降低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和设备标准;
(6)本委将根据对入库企业的年度考核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原则上三年对小额建设工程企业进行维护更新一次。但也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建设企业库入库的数量,或对企业库进行调整,直至终止企业库,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建库单位赔偿任何损失。
十、入库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文件一正四副,按下述顺序标注页码装订成册,每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入库申请人文件封面右上角加盖“正本”、“副本”印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入库申请文件封面(见附件);
2、资格审查申请函(见附件);
3、入库申请人声明(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地申请人另需提供广州地区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广州地区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
7、资质证书复印件;
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库需要提供);
9、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①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申请人,在资格审查阶段,其申请文件被否决。
②入库申请文件封面须标注所申报的类别,不同类别须分别递交。
③申请人须自备能装下其入库申请文件的密封袋,在密封袋上注明建库名称,建库人,申请入库的类别以及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十一、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间和地点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大厅31报名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时间:2016年5月19日~5月25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4:00-16:00时(节假日除外)。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三、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向建库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异议受理电话:020-8336698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申请单位可以就本次建库工作中违法及不公平情况,在有效投诉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次建库的监督机构投诉,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者经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入库资格审查文件.doc
建库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