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 优化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土规划审批服务质效,我委就优化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用地预审后为单独选址项目主动办理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一)市国土规划委办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用地预审意见为以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的项目(该类项目可能采取按单独选址方式报批),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由我委主动开展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服务,无需建设单位另行申请和提交资料,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不影响用地预审结果的核发,查询意见将于用地预审办理结果核发后6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或邮寄送达。各区局结合各区集成服务工作进展,参照执行。
(二)因用地红线调整或建设单位自身原因需单独查询压覆矿产资源的,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按原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办理流程办理。
二、优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一)以出让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土地出让前完成,不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相关评估报告和专家意见在土地出让时作为前期资料一并提供给土地受让人。
(二)广州市域的铁路、隧道、桥梁、地铁、公路、地表供水、输油(汽)等单独选址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具体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在用地报批时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专家组书面评审意见供审查。
本通告自2018年8月3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一年。
特此通告。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