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公示(第8号)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现将广东汕潮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粤利工程公司等2家单位提交的4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处反馈,反馈意见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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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公示表(第8号)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