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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信息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中旅(集团)天然矿泉水联营厂采矿许可证拟予以注销的公示

来源:地质矿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2-22 14:52: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广东中旅(集团)天然矿泉水联营厂采矿权在有效期届满前,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拟予以注销,现进行公示。

  拟注销采矿权人:广东中旅(集团)天然矿泉水联营厂(现已更名为广东雾峰矿泉水厂)

  矿山名称:广东中旅(集团)天然矿泉水联营厂

  采矿许可证号:C4400002010128110091823

  注销矿山修复治理责任主体:由广东雾峰矿泉水厂履行矿山关闭后的生态修复责任。

  公示期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4月3日(3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反馈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矿处。联系电话:020-83367282。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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