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中旅(集团)天然矿泉水联营厂采矿许可证拟予以注销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广东中旅(集团)天然矿泉水联营厂采矿权在有效期届满前,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拟予以注销,现进行公示。
拟注销采矿权人:广东中旅(集团)天然矿泉水联营厂(现已更名为广东雾峰矿泉水厂)
矿山名称:广东中旅(集团)天然矿泉水联营厂
采矿许可证号:C4400002010128110091823
注销矿山修复治理责任主体:由广东雾峰矿泉水厂履行矿山关闭后的生态修复责任。
公示期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4月3日(3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反馈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矿处。联系电话:020-83367282。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