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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海域使用公示

来源:海洋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11-13 09:22:1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现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拟申请用海情况说明并公示如下:

  一、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拟拟选址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南部、广州港南沙港三期工程下游区域。拟新建2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和2个15万吨级通用泊位,8个3000吨级通用驳船泊位,6个3000吨级集装箱驳船泊位,年设计吞吐量为通用散杂货1552万吨,集装箱52万TEU。本工程总投资估算62.4亿元。

  该项目拟申请使用海域面积199.2593公顷,用海方式为填海用海、透水构筑物用海和港池用海,其中填海造陆面积158.0303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11.7975公顷,港池用海面积29.4315公顷。占用人工岸线1499米。

拟申请用海范围顶点坐标

序号

北纬

东经

序号

北纬

东经

1

22°35′33.148″

113°40′57.561″

2

22°35′41.601″

113°41′39.942″

3

22°36′28.745″

113°41′29.039″

4

22°36′19.474″

113°40′42.597″

  二、目前我市正在开展该项目用海初审,后续将按海域使用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在公示期间内,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3日~22日

  四、意见受理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洋资源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邮编510030

  联系电话:83522326

  电子邮箱:hyjjd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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