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州市莲花山历史风貌区保护利用规划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州市莲花山历史风貌区保护利用规划》已完成征求意见公示,经广州市文物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批准的城乡规划, 《广州市莲花山历史风貌区保护利用规划》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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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