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储备指标网上公开竞价购买公告( 粤耕指购公告〔2017〕7号)
根据《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跨市级耕地储备指标网上公开竞价交易规则》(下称《交易规则》)规定,东莞市、珠海市、江门市等3市有关单位以网上公开竞价方式购买耕地储备指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购耕地储备指标共计4600亩,分5个标的,项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耕地指标要求
1号标的:地类为水浇地,耕地储备指标质量等别必须达到国家利用等5等或5等以上;其耕地坡度为1级(数据以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准)。
2号标的:耕地类型为水田,等别为国家利用等7等或以上,水田储备指标所在位置位于广东省范围内,经验收确认并经国土
资源部备案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
3号标的:地类为水田,耕地储备指标质量等别必须达到国家利用等6等或以上(数据以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准)。
4号标的:地类为旱地,耕地储备指标质量等别必须达到国家利用等6等或以上,坡度不大于2级(6度)(数据以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准)。
5号标的:地类为旱地,耕地储备指标质量等别必须达到国家利用等6等或以上,其耕地坡度不得大于6度,其中耕地坡度不大于2度的耕地储备指标不得少于1000亩(数据以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准)。
三、竞卖人资格条件
1.标的1、标的3-5均接受单独竞卖申请,也接受联合竞卖申请;标的2接受3家以内竞卖人进行竞卖申请。
2.竞卖申请人应提交耕地所在市和县人民政府同意出售耕地储备指标的文件,以及市或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指标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的文件。
3.若竞卖人是联合体竞卖,则在提交竞卖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协议,并明确由联合体中的一家成员作为主竞卖人代表联合体参与网上公开竞卖。
4.竞卖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耕地储备指标管理有关规定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卖。
四、确定成交的原则
本次耕地储备指标购买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
1.本次竞卖按价低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竞卖人,且报价不高于公告起始价,不低于交易价格最低标准的,则此次交易成交。
3.在规定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竞卖人的,允许多次报价,报价最低者且不低于公告交易价格最低标准的取得成交资格;多次报价后,报价相同且高于公告最低价的,由先报价者获得成交资格。
4.在规定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竞卖人且报价均为公告交易价格最低标准的,则由网上交易系统自动以摇号方式确定成交方。
5.成交确认审核时,如发现竞卖申请人出售耕地储备指标存在与购买方在同一地级市的情况,则不予成交确认。
五、时间安排
本次耕地储备指标购买通过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网上交易系统在互联网(系统网址:https://59.41.9.214/plow)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
2.缴交保证金:
3.网上限时竞价:
4.竞得人资格审核及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
六、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开户账号:44001420314053000058
七、成交确认及合同签定地点
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须持经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办理的有效CA数字证书,到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绑定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网上交易系统后,凭数字证书登录系统才能参与网上申请公开竞价活动。本次挂牌出让的公开竞价申请仅需通过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不接受书面申请资料。
2.申请前,申请人须全面阅读《交易规则》及《耕地储备指标网上交易竞卖须知》,在系统提交了出售申请,视为对网上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全面接受并无异议。并自愿接受《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交易规则》的约束,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3.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时间按《交易规则》要求提交竞卖申请,缴纳竞卖保证金,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卖保证金后获得竞价权限。
4.本次网上公开竞价出售耕地储备指标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文件,资料领取可网上下载。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407
联系人:
联系电话:37585345-4126、4082、4022
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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