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0〕4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0〕25号),同意收回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汾水林场旁地段,面积为10881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现拟安排作花都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一期项目-填埋场达标整治工程,并由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土地原权属人给予适当补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9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