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广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357号文批准,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面积为2.5539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花都段)建设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工程(广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357号文批准,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面积为2.5539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清远佛冈至广州太和段改扩建项目(花都段)建设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