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8〕7号)的文件精神,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拟对以下房屋进行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
开发商 | 地 址 | 购房人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侨明路6号102铺(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侨明路6号B座102商铺) | 何子俊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45号(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17号商铺) | 张燕敏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49号102铺(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20号商铺) | 谢明杰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47号(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18号商铺) | 张赞业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49号101铺(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19号商铺) | 甘润婵 |
如对上述房屋的购房人有异议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提出异议主张(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020-37736811),逾期无权利主张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房屋予以不动产权属登记。
特此公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