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撤销用地批复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决定
名称:广州嘉懋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朝焕
住所:广州市花都新华镇镜湖大道以北
经核查,原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3年12月25日作出《关于补办征用土地并出让使用权给广州嘉懋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作工业用地的批复》(穗花国房地批字〔2003〕133号)的用地档案中,存在你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见附件)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不符、补办用地手续的缴费单位与用地单位不符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经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局决定撤销《关于补办征用土地并出让使用权给广州嘉懋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作工业用地的批复》(穗花国房地批字〔2003〕133号)及相关的《花都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花国房地出字〔2003〕第133号)。
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部门:用途管制科、开发利用科,联系电话:(020)36833611、86818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