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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穗国土闲收处[2006]50号)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07-04-19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相对人:广州硅谷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配 

地址:白云区沙太公路华苑街18号

                   

查明:相对人经市规划局穗规地换证字[2000] 第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本局穗国土建用通字[2000]70号《建设用地通知书》同意,办理白云区沙太公路华苑街18号地段,项目为一类工业、办公用地、面积27574平方米土地的建设用地手续。

2003年8月6日,本局以穗国土闲认[2003]210号《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该项目建设用地自2002年12月11日起为闲置土地。2004年2月6日,本局送达穗国土闲处[2003]246号《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要求相对人自收到该《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缴纳相关税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偿使用费,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截至2004年8月7日,相对人仍未按照该《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的要求办结用地手续。土地的累计闲置时间为3年1个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2006年3月1日,本局依相对人申请公开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相对人未提出土地闲置是政府部门行政行为造成的意见。

本局认为:该项目用地自2002年6月7日起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超过2年,相对人未按穗国土闲处[2003] 246号《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的要求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符合闲置土地无偿收回要件。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本局决定:注销穗国土建用通字[2000] 70号《建设用地通知书》。

相对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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