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穗国土闲收处[2006]52号)
相对人:广州新都会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如铮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沙河禺东西路55号
:相对人经市规划局(1995)穗城规南片地字5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本局穗国土建用字[1995]第672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意,使用天河区沙河瘦狗岭靠广汕公路侧地段,项目为写字楼、面积41416平方米的土地。相对人与我局签订了穗国地出合[1995]25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总额为3688.8584万元,实际缴纳出让金为1565.1205万元。
2005年9月22日,本局以穗国土闲认[2005]15号《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该项目建设用地自1996年11月15日起为闲置土地。土地的闲置时间累计为8年4个月。
相对人提出该项目用地已规划控制为公共绿地,不能继续建设。该意见已经规划部门证实。
本局认为:该项目用地自2001年11月2日起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超过2年,符合闲置土地收回要件。但该用地闲置存在政府因素影响,故应对相对人适当补偿。有关本地块的前期投入,相对人可另行申请补偿。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本局决定:
一、收回穗国土建用字[1995]第672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所列41416平方米闲置土地。
二、注销穗国土建用字[1995]第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