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穗国土闲收处[2006]62号)
相对人:广州市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李文耀
地址: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13-15楼
查明:相对人经市规划局(95)穗城规南片地字第58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本局穗国土建用字[1996]307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意,使用海珠区南洲路石牌海涌南边西?虼逦鞅钡囟危?面积为10015平方米土地,用作旅游中专学校。
2006年10月29日,本局以穗国土闲认[2004]8号《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该项目建设用地自1997年6月12日起为闲置土地。土地的闲置时间累计为8年8个月。
相对人放弃继续开发,同意政府无偿收回,放弃听证权利。
本局认为:该项目用地自1997年6月12日起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超过2年,相对人放弃听证权利,符合闲置土地收回要件。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本局决定:
一、无偿收回穗国土建用字[1996]307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所列10015平方米闲置土地。
二、注销穗国土建用字[1996]307号《建设用地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