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 4 月 26 日 ,我局核发穗国土建用字〔1999〕第195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意广州市广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中山六路纸行路西南角地段3291平方米土地,建设商业、办公、住宅楼。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穗中法执字第2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已为广州市通汇贸易有限公司办理了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并核发了穗国土建用字〔2006〕24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我局决定注销穗国土建用字〔1999〕第195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